信阳市“三举措”推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常态化
发布日期:2023-08-08 15:49 信息来源: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近年来,信阳市坚持源头预防、常态预防,持续在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制度约束、案件查处上发力,推动实现“零盲点”监督 ,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防范。

一、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升教育培训质效。一是抓实“第一议题”。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编委有关文件等,列为市委编委会、市委编办室务会“第一议题”,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带头学懂弄通用好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二是用好“党校课堂”。市委明确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市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在全市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和市委党校2023年春季学期县处级、乡科级干部研修班上作专题讲座,着重围绕机构编制管理历史沿革、《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的二十大对机构编制工作重大要求等方面进行讲解。三是推动“学用结合”。编印《信阳机构编制工作实操手册》,为县区党委编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事项提供遵循。在浙江大学组织举办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为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充电蓄能”。持续用好“周四大学堂”,深入开展“三服务”大比武活动,着力解决机构编制干部本领恐慌问题。

二、推进“闭环管理”,着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一是严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三道关口。压实各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推动严格按权限和程序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并以党组(党委)正式文件报送。坚持调研先行,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调研论证小组,负责对重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参考建议。坚持机构编制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不定期召开编委会、每周召开室务会,机构编制督查人员全程参与机构编制监督审查,突出对政策论证、职责匹配、编制配备的审核把控,推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更好聚焦中心任务。二是紧盯“用编、入编、出编”三个环节。聚焦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总目标,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原则,既有效控制编制总量不突破,又使机关事业单位良性运转。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流程图,进一步强化用编管理、严格入编审批、规范出编办理。三是联动“组织、人社、财政”三个部门。健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事前充分沟通、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领导干部配备、人员招录聘用等工作中,始终坚持“编制前置”原则。持续巩固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成果,加强与党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模式,通过定期调整比对台账信息和汇总各类数据,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与人员基础数据的精准化、规范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挥案件查处警示作用。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党委编办通报主体责任,收集整理机构编制领域典型违规违纪案例,编印成册组织党员干部自主学习,充分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督促机构编制干部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以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信阳市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开展市委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对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市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及“三定”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督办函11份,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管理评估。整合组建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设立党政机关运行评价科、事业单位运行评价科,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积极借鉴外省市机构编制评估经验做法,探索构建符合信阳实际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体系,倒逼部门单位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和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