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编增人的“三不准”原则
发布日期:2010-03-09 00:00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不准增编,没有编制和《控编进人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不批准进人,没有编制财政部门不准核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