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5 16:44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豫直改〔2014〕1号

各省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

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3〕12号),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受省委、省政府领导。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直管办),作为临时性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负责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议事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我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指导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改革措施,统筹协调处理省、市、县(市)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推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安排由省直管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省直管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省级领导同志及中央驻豫单位、省有关部门或省辖市、直管县(市)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省直管办整理起草,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省级领导同志和省有关部门或省辖市、直管县(市),并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

第十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由省直管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领导小组内部注重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