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都市区建设,荥阳市按照“两对照”的原则对原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一是对照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和荥阳市行政执法综览,要求各职能部门首先对自身具有审批性质的职能进行自查,二是对照上一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各单位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在“两对照”基础上,对上级取消的事项,职能部门要坚决取消;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职能部门在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做好承接;对拟保留的事项,要提供准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对新增事项,除要求法律依据外,还参考上级是否保留该事项,并由单位说明设立此事项必要性;对上级合并或转为日常工作的事项,参考上级事项进行整合;对事项内容与上级相同,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上下一致原则,进行更名。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审批环节和时限设置上,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要体现“提速”的原则,尽量精简和压缩。
目前荥阳市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承接上级下放55项事项基础上,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08项消减为152项。压缩审批环节126个,压缩审批时限135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