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深化专项整治
三门峡市委编办多措并举切实为乡镇减负增效
发布日期:2023-12-08 16:58 信息来源:中共三门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三门峡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困扰乡镇工作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做好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为乡镇基层减负增效。

一、科学规范属地管理,撑起防止甩锅的“保护伞”

一是健全完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的乡镇职责准入联合审核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以两办文件印发执行,明确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本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确需乡镇承担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准入(调整)”的程序,经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安排。同时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安排工作的部门为乡镇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和业务培训指导,确保乡镇具备承接工作的能力。二是主动与巡察、审计、督查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凡不在乡镇权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属地管理的名义随意纳入市县两级巡察、审计、监督问责范围。三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定期修订完善《乡镇职责清单》和《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属地管理泛化等问题。

二、清理规范乡镇机构,打破条条干预的“紧箍咒”

一是深入乡镇实地调研,指导乡镇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设置乡镇机构,按照机关办公楼内、临街独立楼院等不同办公场地情况分别规范机构挂牌形式。二是规范标牌样式,对于乡镇依法依规设立的群团组织、工作机制或工作平台的办公机构,明确要求在其标牌大小规格、制作样式和悬挂方式方面要与乡镇机构牌子有明显区分,不得与乡镇机构牌子并列悬挂造成混淆。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明确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县两级各部门不准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对于擅自要求乡镇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的“条条干预”行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予以问责处理。

三、倾斜机构编制资源,打造充满活力的“生力军”

一是按照“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方式,指导各县(市、区)党委编办根据乡镇规模分类和工作需要,按标准为各乡镇足量核定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打破乡镇行政和事业一般岗位限制,不断提升乡镇编制使用效益。二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乡镇编制缺口较大的卢氏县、陕州区下沉事业编制140名,明确用于编制不足的乡镇,优先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岗位需要。目前,下沉编制均已分配到基层乡镇。三是精心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开展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经各乡镇逐个实地调研评估,目前已批准59个乡镇的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通过建立机构编制激励机制,有效打开了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晋升通道,进一步激发了乡镇工作人员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