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服务,鹤壁市山城区编办“四项措施”稳步推进全县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注重宣传。区政府专门成立了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并拟定了文件,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提升政策水平和自身工作能力,为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坚持原则,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以权责清单和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在服务企业、群众办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确保无漏无遗。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三是落实责任,分级负责。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负责全区各类证明的清理规范,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各类证明清理规范。同时要求各单位上报具体联系负责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的、成效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严格管理,务求实效。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的各类证明,建立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后方可列入清单,要严肃处理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问题,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