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4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所辖乡镇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利、广电、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45项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通知》要求,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并向社会公布。《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30日起,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的乡镇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交由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通知》强调,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发布了三门峡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方面的35项行政处罚权,水利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