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焦政〔2013〕9号)文件,对全市原1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市直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9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4项、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0项、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1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通过清理规范,共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5项,精简率8.5%。
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焦作市明确了清理规范原则,“凡是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一律对应取消;凡是国务院、省政府明令下放的,属于委托下放市本级的,列入焦作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同时下放市、县两级的,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直接下放到县(市)区;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通过行政审批方式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焦作市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 “四部联审”制度。即由市编办、优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4家联合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二是 “座谈论证”制度。即对每项行政审批项目,市编办均召集审批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及“四家联审”成员单位进行座谈讨论,论证清理的依据是否合理、保留的依据是否充足、新增的依据是否合法,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三是 “广泛征询”制度。即经单位自查、编办初审、座谈论证、四家联审等程序后,市编办形成《焦作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初审意见》,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批对象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确保每项行政审批项目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优化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