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六个到位”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05-26 11:31 信息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2019年以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濮阳市88个乡镇办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探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此基础上会同司法部门编制印《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指导手册》,以“六个到位”为标准全面推进全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基础设施保障到位。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区)持续加大投入,确保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场所、经费、车辆等各项基础保障落实到位。在选址、空间布局、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执法装备、标识、服装等方面统一参考《指导手册》有关标准执行。

机构编制配备到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县(区)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方案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位。强力“减县补乡”,结合实际采取推动县(区)直符合条件的人员下沉及统一招聘等多种方式,充实和加强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力量,保证乡镇和街道切实将执法队伍组建到位。

执法平台搭建到位。各县(区)统一搭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和街道层面的整合和联动支撑,明确乡镇和街道对县(区)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权。鼓励县(区)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将综合执法平台纳入县(区)域综合治理大盘子,构建“一张网覆盖、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解决”服务模式,助推基层治理跑出加速度。

工作制度明确到位。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办案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执法装备、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探索创新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执法人员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执法程序规范到位。建立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回避程序的执法案件流程操作规范,编制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事项名称、类别和法律依据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加强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标识、执法证件、执法用章、法律文书“四统一”,切实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协作机制建立到位。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厘清执法边界,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联动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加强乡镇和街道与县直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