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三措并举,有序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夯实执法硬基础,确保执法有保障。管城区委编办对全区12家街道逐一走访调研,全面摸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硬件基础和软件实力。根据涉农的街道和城区内街道执法案件领域的差异性,分别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南曹街道和陇海马路街道作为试点,聚焦目标先试先行。指导其按照省定标准,独立设置案件询问室、行政调解室、案件档案室、罚没物品管理库等办公场所;规范设计制作各种标语标识;加强综合执法办公设备的配备;完善指挥调度、执法协作、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做好制度上墙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运行。
二是因地制宜放赋权,确保“接好”“用活”。与区司法局、区直各执法机构、试点街道组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按照“易发生、易发现、易判断、易处理”原则,参考《郑州市区县(市)拟交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草稿)》,重点梳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点多面广、基层发生率高、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主要包括区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限,确保综合执法事项与街道执法需要和执法能力相适应。
三是一支队伍管执法,促进“化学融合”。为实现行政执法改革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推进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工作,按照“街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数量不少于12人”的要求,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各街道执法中队和各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现有人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街道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执法事项、近三年执法案件数量等,科学核算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通过“减上补下”的方式,调剂部分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下沉至街道,专门用于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下一步,管城回族区将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统筹协调,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下放和衔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探索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执法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