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2019-12-04 09:30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我省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选择经济发达镇或一个较大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放权赋权、综合行政执法、便民服务、减县补乡”等试点改革的要求,孟州市勇于探索,创新实践,在西虢镇探索构建“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规范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资源向乡村延伸,经过努力,目前该项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市坚持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一同部署,统筹推进。根据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精神,成立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辖区所有派驻和乡镇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是四位一体,搭建执法平台。努力健全西虢镇综合执法统筹协调、举报投诉、指挥调度和执法巡查组织架构。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一室两中心四中队”,即办公室(法制室)、投诉举报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四个中队,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规范执法、受理举报投诉、指挥调度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托国土资源所办公场楼院,进一步整治优化办公环境,规范综合执法大队标识标志,合理调配“一办两中心四中队”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柜台、桌椅、电脑、空调、电话、网络等办公设施,设置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初步构建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工作平台。

三是集中领导,统筹指挥调度。重点突出党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成立中共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由西虢镇分管班子成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室两中心四中队”所有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分别兼任中队长职务,接受西虢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调度指挥。西虢镇对市直各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具有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调整备案权和一票否决权。未经西虢镇党委书面同意,市直部门不得推荐、任命、调整派驻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考核评价不得高于西虢镇的意见,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派驻机构执法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调配,强化了乡镇党委、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调度指挥。

四是资源下沉,提升执法力量。市按照“减县补乡”原则,从市直部门调剂选拔事业编制和在编人员加强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国土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人社、司法等市直部门派驻机构执法人员,整合到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及派驻机构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派驻机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原有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变,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从而将乡镇和派驻部门零散的执法力量集中起来,有效解决了乡镇行政执法力量分散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是扩大权限,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西虢镇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人口计生、水资源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耕地保护、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和现实承接能力,依法下放一批管用、急用、能用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经济社会管理项。明确市直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负责对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以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为主,对违法行为下达法律文书和处罚意见,同时加盖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直部门的公章。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