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编办稳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5-11-04 16:00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省政府、洛阳市政府关于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县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洛编办〔2015〕81号)文件精神,洛阳市偃师编办认真研究政策规定、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结合偃师市实际,积极开展摸底调研、整合机构职能、优化人员用编,做到有理有据,稳步规范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市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任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召开改革调研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为改革明晰方向,做好全面部署;二是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改革。机构编制、交通运输、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吃透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偃师市编办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研,对涉改单位的人员底数、职能执法情况、经费渠道等问题进行调查,摸清了改革中的难点,科学制定编制方案,着力解决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整合机构职能,切实理顺执法体制。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做好职能调整。将分散在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新组建的偃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偃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承担。同时承接洛阳市公路局下放的偃师市高龙超限超载检测站,为偃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二是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少”的原则,精简执法机构。此次改革撤销偃师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偃师市路政管理中队、偃师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等3个机构,新设立偃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偃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偃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2个机构。三是明确职能,切实理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印发了《偃师市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偃师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等编制文件,明确了新组建的交通运输执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供给形式,切实理顺了执法体制。

有效盘活存量,合理优化人员编制。紧密结合偃师实际,从解决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积弊入手,严格遵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按照定编标准核定。一是严守编制红线不突破。所需编制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不再增加事业编制数量。新成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问题从机构撤销和职能调整的原执法机构中调剂解决,确保交通执法部门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改革和稳定。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过渡性编制,自然减员后逐步收回,用于充实执法岗位,切实加强交通执法管理力度,缓解交通执法工作压力;人员安置方面,严格审查人员资格,原有在编在册的执法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未聘人员按照转岗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改革局面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