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启动以来,中牟县高度重视、主动融入,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解决当前乡镇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对等、权小责大,机构编制有限、人员不足、机构设置跟不上职能任务变化等短板弱项,以增强乡镇街道发展新动能、为中牟都市田园新城建设增添新动力为目标,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提前谋划,摸透情况。在郑州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启动前,该县就安排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根据省委有关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调研方案,对各乡镇街道的内部机构实际设置情况、承担的工作任务、人员岗位分配情况、县直部门基层派驻机构情况以及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并就如何厘清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两级关系、下放哪些事权等问题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中牟县既有传统的农业乡镇,也有工业乡镇、旅游乡镇,还有常住人口较多、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这些乡镇所面临的实际任务也大不相同。制定改革方案时,在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机构限额基础上,除规定必须设置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机构外,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了突出农业服务、社区服务、城镇建设、文化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机构,确保体现各自特色和工作需要。
三是扩大权限、能放尽放。坚持凡是乡镇街道履行主责主业需要的、有利于发挥主责主业作用的,就要充分赋予相应的事权。除上级规定的必须放权事项外,参照省级经济发达镇185项赋权指导目录,根据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确定放权事项清单,明确要求能放尽放、能放必放,务求做到权责一致,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同时坚决防止职能部门借改革之机向基层推卸责任、转移风险。
四是下沉人员、增强力量。针对当前乡镇街道承担任务较重,部分县直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浮于事的“偏沉现象”,集中有限的编制资源,采取选派差额补助、经费自理人员到乡镇街道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按一定比例择优转为全供人员的办法,推动人员下沉,共调剂140名事业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街道。同时,实行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统筹调剂使用,规定县直单位不得挤占或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确有需要借调乡镇街道人员的,必须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确保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稳定。
五是制定“三定”、科学定责。参考郑州市及周边地市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模板,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14个乡镇街道“三定”规定草案模板,进行三报三审。针对街道的城市管理与县城市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存在多口管理、职责交叉问题,分别征求双方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界定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责,确保职责清晰规范、无遗漏。
目前,该县已完成乡镇街道中层任命、机构挂牌、人员调整、“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其他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并持续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