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召开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动员会
发布日期:2022-04-06 17:36 信息来源:中共许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许昌市于近日印发《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方案》。3月24日,召开全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动员会,对深化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黄旭东到会并做讲话。

会议指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深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要坚持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赋予相应职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用党建为基层综合执法赋能。将精干人员调整到执法队伍里来,同时,县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向基层下沉人员力度,上下联动,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标识、执法证件、执法用章、法律文书“四统一”,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要坚持精细化。要按照基层“点菜”、县直部门“端菜”的方式,梳理出基层急需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力清单,按程序报批,从法律层面解决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问题。乡镇和街道要建立执法管理台账,并制定长效机制;县直相关单位要逐条建立培训、指导、监督规则,明确各类工作制度。要根据运行效果,对改革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和细化。三要坚持综合化。要突破部门执法各管一摊的思维定式,属地依据辖区实际,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指挥。在发挥好专业执法力量作用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发挥社区、群众、社会组织在教育引导、舆论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要坚持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方面,乡镇和街道要尽快适应新角色,要从调度员变为指挥员,从信息员变成操作员。另一方面,纳入执法大队的各派驻单位要自觉接受乡镇和街道属地管理,履行好自身职责,承担好执法的主体责任。

会议明确,将禹州市神垕镇等16个乡镇和街道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硬件建设等方面先行一步,打造可复制的经验,通过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措施,在全市全面推行。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围绕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统筹谋划好改革工作,大抓落实、狠抓落实,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倒排工期,确保改革措施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让改革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