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宁县编办“四项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17 12:40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上级关于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洛阳市洛宁县编办强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认真学习,掌握政策。

为切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把握改革有关要求及本质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深入了解兄弟县(市)试点地区有关做法,学习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二、加强调研,摸清底数。

深入有关部门就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了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结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分布在住建规划、交通、国土、工商、水利、环保、食品药品等部门,摸清了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职责、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

三、深入部门,征求意见。

深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建规划、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进行调研,积极加强了沟通对接,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对整合执法机构、确定执法范围、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为整合执法权限、推进综合执法奠定基础。

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根据《河南省编办关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指导意见》(豫编办〔2017〕8号)和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洛宁县实际,起草制定了我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住建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工商、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扎实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