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编办以贯彻落实《解释》为契机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发布日期:2009-12-25 12:59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河南省洛阳市编办以贯彻落实《解释》为契机,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今年7月到10月,先后联合开展了“县(市、区)机构编制‘五不准’执行情况”、“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严查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检查中,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8个联合检查组,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各检查组在听取县(市、区)有关情况汇报的同时,详细查阅县(市、区)机构编制文件、编委会记录、领导干部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审核通知单、行政关系介绍信存根和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核拨工资经费手续等,进行“三核对、两抽查”,即将领导干部职数与领导干部花名册相核对、县(市、区)进人进人入编审核通知单与人事部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存根相核对、与财政部门新增供养人员名单相核对;在财政部门随机抽查2—3个单位发放工资人员花名册,在人事部门的人事工资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查2—3个单位的人员名单,与机构编制台帐进行对照,力争使检查结果客观真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分别向县(市、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三点要求进行整改: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履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超编进人,领导干部调配也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二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任命前,必须核查确认编制和职数有无空缺,防止超配和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三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责令各县(市)区在一个月期限内进行整改,到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纪检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河南省编办监督检查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