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廉政学习关,保障思想上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定期邀请区纪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为编办全体干部上廉政党课,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学习教育、服务宗旨教育、纪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种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接受他人请托,违背原则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不搞顶风违纪违规的事。
二是严把总量限额关,保障机构编制总量不超出上级核定的限额。从严控制机构设置,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和明确机构规格,不超出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超越审批权限擅自设置机构。不突破上级核定的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增加编制,不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严禁超编进人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三是严把核准制度关,保障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严格用编审批,建立健全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人员流动程序,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发生。
四是严把监督检查关,保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时到位。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等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0”举报平台作用,加强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