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委编办不断拓展监督方式、优化监管流程、破解供需难题,做好“加减乘除法”,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
一、做好“加”法,拓展监督方式。一是扎实有序开展清单式监督。针对市委常委会、编委会议定的53项机构编制事项,建立机构编制跟踪督查事项清单,明确时限、任务、责任人,建立“每周一汇总,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导,逾期仍不落实的,暂停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以审批联动倒逼机构编制事项落实落地。二是探索开展下沉式监督。由编办各县级干部带队,组建五个专项核查组,深入市财政局等20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开展下沉式督查。实地查看机构设置及挂牌情况、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现场查阅单位花名册、任命文件、会议纪要等工作文档,对检查发现的挂牌不规范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于改革落实不到位、“三定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到位。
二、做好“减”法,优化监管流程。一是预防教育与督查预警相结合。立足“源头治理”,采取人事科长培训、送宣传资料上门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加强“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对于尚未构成违规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单位,以发函的形式进行红线预警,力求将违规违纪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实地督查与发文督查相结合。采取“分时段+分类别”、“实地督查+发文督查”方式开展督查,4月至6月,分别对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35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7月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指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8月至9月下发督查督办通知9份,提出整改建议18项,明确时间节点、整改方式、具体责任人,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做好“乘”法,提升管理效能。一是推动决策部署落实落地。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机构改革不落实、“三定”规定执行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跟进调整“三定”规定,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将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稽查工作职责调整落实到位。通过跟踪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的改革遗留问题,推动人员全部划转到位。二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以机构编制评估为抓手,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调整职责、整合机构、增减编制等方式,市县间、领域间、部门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既管住了总量,又有效保证了重点工作和基层一线的用编需求,发改、招商、教育、环保、安全、信访等部门机构编制得到加强,人员力量得到充实,有力助推了我市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除”法,破解供需难题。一是加强机构编制统筹调控。结合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市事业机构减少23个,收回编制1000余名。优化教育领域事业单位布局,减少事业机构8个、收回事业编制57名。二是强化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减县补乡、人员下沉,下沉乡镇1600余名编制,有效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示范区、工业园区下达80余名教职工编制控制数,为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下达部分编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倾斜,化解了总量控制和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