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委编办“三个强化” 扎实完成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发布日期:2023-05-16 09:23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焦作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强化政治思维、强化报告规范、强化结果运用,扎实完成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政治思维,安排部署到位。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统筹安排好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机构编制工作政治属性,通过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主体班教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学习《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充分认识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的政治要求、监督作用和预防作用。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室务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编办通知精神,主要领导对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和结果运用进行了具体安排。监督科起草通知,明确对单位报告进行预审的时间安排和报送载体的要求,加强线上线下指导力度,确保报告标准得到提高。三是明确报告主体。根据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确定县(市、区)委编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焦作大学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向市委编委报告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纳入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全市10个县(市、区)、1个示范区和75个市直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全部按期报送报告。

二、强化报告规范,实行专班预审。成立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中心)分工协同的工作专班,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单位专职人员通讯群,实行“一口对外、合理分工、三上两下”工作机制。一是“一口对外”提升协调效果。监督科对接单位专职人员,传达、解释报告标准;接收单位报送的预审稿、修改稿或正式报告,审查报告格式是否合规;集中各科(中心)查出的错报项、漏报项,形成《处理意见清单》反馈给单位专职人员,指导存在问题单位修改完善报告直至符合报告标准。二是合理分工加大指导力度。依据“三定”规定明确的科(中心)职责,将审查报告任务分解到各科(中心),监督科审查是否存在漏报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为新发生违规问题;行编科、事编科审查是否漏报机构编制批复及落实情况、机构编制核定情况表述是否准确;县区科审查县(市、区)贯彻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法规科审查放权赋能改革落实情况;数据中心审查在编人数与实名制系统是否一致。三是“三上两下”提高报告标准。单位报告从预审到正式上报,最多经历“三上”,即第一次上报预审稿,第二次上报修改稿,第三次上报党组(党委)正式红头文件。编办对单位反馈处理意见最多“两下”。在各科(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发现、纠正单位报告中的错报项、漏报项120项。

三、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台账清单。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与掌握实情、推动工作相结合,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做好信息共享。坚持将单位的报告扫描生成PDF文档,与“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的PDF文档,形成规范的电子档案,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一并共享给各科(中心),便于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二是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坚持分析单位报告与补充完善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相结合,单位报告必须如实记载当年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和自查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将其逐一与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核对,对13个登记在账的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新发现的7个问题予以登记入账,并作为机构编制督查重点进行跟踪问效。三是梳理意见建议清单。从单位报告中梳理意见建议清单41条,将其中的举办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建立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精简人才引进程序等意见建议,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转送相关科(中心),为2023年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各项工作理清思路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