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新乡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提升工作站位,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规矩意识,大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积极推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在新乡落地生根。
一是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深入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市委领导多次利用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市委编委会等时机组织专门学习。市委编办购买《条例》单行本分发至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将《条例》学习纳入市县党校课程、普法内容,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纷纷走进同级党校作《条例》专题授课。举办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业务培训班作《条例》专题讲座,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县(市、区)组织宣讲《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
二是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决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及时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将市编委改为市委编委,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编办为市委编委的办事机构。坚决执行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各项工作要求,配合市委组织部健全工作对接衔接的程序和机制,把党管机构编制的政治优势、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更好服务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以市委编委名义研究出台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县(市、区)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对照《条例》,审议通过《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确定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履职规矩,完善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三是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对照《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印发《新乡市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新乡市县(市、区)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中共新乡市委编办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市直事业编制周转编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等,确保《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在我市落细落实。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制定和修订了党委、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在全省率先编制实施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赋权精准化、向开发区管委会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为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2019年以来,通过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收回行政事业编制405名,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应急管理、退役军人、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等新设机构及民生领域,确保有限的机构编制用到刀刃上。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大力“减县补乡”,市县两级共下沉乡镇行政事业编制2921名,并选派到乡镇工作人员2505名,大大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机构编制资源得到有效盘活。
五是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严格执行《条例》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逐步提升我市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审计组对我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七大类机构编制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机构编制问题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未发现市直部门对基层机构编制工作条条干预问题。今年4月,通过对市直单位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实地督导调研,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内设机构挂牌不规范等问题,专门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相关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坚决树立机构编制工作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