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5处;博物馆9座,全市馆藏文物近2万件,文化积淀深厚,文物遗产丰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传承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商丘市委编办立足市情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市县两级文物管理机构建设,助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不断发掘、传承、弘扬好殷商文化,推进商丘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优化职责和人员配备,构建专业的文物管理机构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行政管理职责。为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成立了市文物局,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对文物管理相关的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科、革命文物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等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明确要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要求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加挂文物局牌子,并不断充实革命文物和非遗文化保护和管理力量,持续提升部门文物管理履职能力。二是强化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建设。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河南工作时做出的“殷商文化起源于商丘、兴盛于安阳”的重要讲话精神,组建商丘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作为具文物考古发掘和文物资料保管职能一体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殷商文化挖掘、传承、弘扬的具体工作。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该办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特殊性,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充实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并开通人才“绿色通道”,为商丘市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动力、添活力。2020年,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共完成10余个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工作,其中,对商丘市“三馆一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两座宋代砖室墓进行了抢救性的考古清理发掘,为研究豫东地区宋代墓葬的形制结构、埋葬习俗等方面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二、强化执法力量,理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一是统筹组建队伍。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旅游市场执法队伍,组建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职责;各县(市)探索“局队合一”体制,压实文化旅游部门履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二是配强人员力量。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并结合本地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执法队伍编制安排,确保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保证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机制
根据河南省委编办相关要求,该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文物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在进一步加强文物监管等内设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文物和自然资源、城市建设等多部门参加的文物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好文物监管和文物保护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不断完善宣传、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作协等部门和单位共享信息工作机制,共享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