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确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与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保持一致,对于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专业化、高效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单位负责人事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人员入减编手续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单位掌握的机构编制信息与实名制数据库不一致,给公开招录公务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工作带来了十分不便。许昌市委编办借助此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契机,以“四清两对应”为目标,“三举措”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对照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督促部门动态更新管理台账。一是机构编制部门全面查。以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为时间起点,全面整理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及时在数据库中完善单位信息,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二是通知单位认真查,各单位仔细核对单位名称、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性质、系统类别、经费来源、内设机构、批准机关和文号以及机构编制变动情况等内容。对于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与编办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及时反馈,查找问题,双向修正。三是对比更新正确数据。经认真核实后,对于存在的单位名称错误、内设机构调整未及时更新、撤并单位未及时核销等情况,及时通知单位人事部门前来更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确保单位掌握数据与实名制数据库保持一致。
二、建立机构编制约束机制,倒逼部门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一是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任免领导干部和核定工资;新增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后,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核拨经费并发放工资。二是建立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人员信息数据,共同协作管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及时发现新录用但仍未办理增编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消编的人员,通知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三是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对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中单位信息错误、实有人员存在差别的单位,暂停其单位所有机构编制相关业务,形成工作合力,倒逼单位及时更新管理台账。
三、规范管理台账办理流程,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各项机构编制业务实行流程式管理,明确办理时限,以科学高效有序的办理流程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一是对于单位发生机构增设或撤销、编制增减、职能调整等情况,要求单位在15日内持《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到市委编办办理台账更新手续。二是对于新调入人员或者新增公务员、选调生、军队转业干部等情况,要求单位在人员新进15日内,持《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及相关录用文件,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三是因调离、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减少人员的情况,要求单位在事后15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减员通知单》,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委编办办理减员手续,通过规范化限定化管理,实现实名制数据库管理精细化。
该办通过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保持单位掌握数据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一致,有力减少单位之间沟通成本,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和可靠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