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密市委编办“三明确 一严格”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日期:2020-11-30 14:55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和中央、省、郑州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郑州新密委编办联合市委、市政府开展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清理后,精简率达46%,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实现了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强体”的良好效果。

一是明确工作方向,扎实做好基本功。为切实做好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开展,该办与市委、市政府紧密沟通,召开“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下发整改通知与相关管理制度。成立“专事专干”工作小组,摸清全市各个部门设立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和类型,为本次清理工作扎好根基。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该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编办分工协作完成,在原有的分口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细节、明确业务职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管理、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负责事项受理、发文公布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审核以及事项备案、总量控制等运行监管工作。

三是明确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市委编办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明确市委编办提出纠正意见的3种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每3年开展一次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委编办报备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把控设立条件,切实规范机构运行。参照上级做法,主要从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设立条件、精简组成人员、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今后,由市委编办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需增加的从严把握。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本级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部门制定文件、起草领导讲话时,不得就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作出具体规定。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刻制印章,从源头解决议事协调机构与常设机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责任不明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