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如何有效地做好控编减编工作,镇平县编办严守纪律、盘活资源的做法给出了答案,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确立“龙头”地位。积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实施跟踪督导和集中考核。建立完善机构编制提交研究制度、县编委会议事制度、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全县机构编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须经县编委会讨论后,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有效地确立了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有力地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
二是坚持“三个一”制度,杜绝机构编制盲目增长。坚持由编委“一个渠道进人”,各类人员进入均由编委“一个会议决定”,拟进人员报告、调查论证等手续,由编办“一个部门办理”,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有效防止了多头无序进人现象的发生,杜绝了全县机构编制的盲目膨胀。
三是严格入编审核,有序调配机构编制资源。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进人”的原则,严把进人关口,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审核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程序。全县所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均实行“凡进必考”。2016年,镇平县暂停了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需的40名专业人才,全部从应往届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中招录,实现了研究生与重点本科院校学生就业必须参加考试的良好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四是实施部门联动,多渠道严控机构编制。坚持实施“四个结合”,把控编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具体作法是:控编与人员调配相结合。各单位调入人员必须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空编单位调入人员,一般从超编单位选派;满员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先出后进;超编单位不准调入人员。控编与组织任免相结合。组织部任免干部先到编办核实职数空缺情况,符合职数规定的,再按有关程序进行任免。控编与工资审批相结合。各单位进行人员工资审批时,必须持拟办人员名单到编办进行核对,编办查实并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工资手续。凡未经编办审核批准而擅自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并予以清退。控编与经费划拨相结合。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提供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做到没有机构不拨经费,没有编制不拨经费。《中央机构编制工作简报》曾以《镇平县实施“四个结合”严控机构编制》为题,宣传和肯定了镇平的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