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创新强市建设,许昌市于近日出台《许昌市市直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人才专项编制的核定原则、使用范围和日常管理等事项。
一、高位着眼,精准发力。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一些事业单位无法引进高层次人才,而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影响事业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的原则,在许昌市直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数量编制,设立“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对编制不足的市直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有特殊人才需求的事业单位,经审核认定,可核拨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二、规范程序,合力纳才。《办法》明确: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行业需求,拟订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审核,报市委编委审定后,下达用编进人计划,对其中编制数额不足的事业单位,核拨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高层次人才引进主管部门,依据市委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按规定程序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入编、工资核定、经费保障、待遇落实等工作。
三、严格管理,提升效益。《办法》规定:人才专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建立人才专项编制数据库,详细记录人才编制使用情况,确保人编对号、专编专用。用人单位每年初要将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离用人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自动收回,纳入“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继续循环使用。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专项编制的“绿色通道”作用,为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和高层次人才在许昌落地生根提供了坚实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