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采取四项措施治理超编
发布日期:2011-07-19 11:05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在2011年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的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措施,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在控制机构编制、消化超编人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严把入口,严格干部人事调动,做到不超编进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督查,恪守中央编制管理“四个不准”红线,继续执行市外人员调动“冻结令”,严控党政机关超编进人和人员增长。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编办发〔2008〕46号文件,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的50%逐步消化超编人员。此外,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公务员队伍出口,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达到消化超编人员的目的。

三是改变安置方式,倾斜基层,加大交流力度。针对参公单位、乡镇、政法专项编制空余相对多的实际,采取倾斜基层,改变安置方式,在军转干部、“三州”内调干部等政策性安置过程中,结合个人实际综合考虑,将他们尽量充实到基层,减轻机关超编压力。对超编单位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调整,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尽量从超编单位向空编单位流动,促使人员配备控制在“三定”规定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逐步消化机关超编人员。

四是分类管理、调剂交流。拟探索建立机关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互通交流机制,以免除拟调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超编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可减少将政策性安置人员安置到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阻力,加大分流“消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