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是登记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为了克服为登记而登记,为年检而年检,登记与管理脱离的现象,郑州新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狠抓登记率、年检率的同时,积极探索登记后的后续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抽出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对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重点对诸如中小学、农林水系统等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坚持法人监管与法定代表人监管相结合。在事业单位年检中,要求主管部门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单位申报和主管部门审计,完善了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的监管链条,使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一目了然,并将其作为对事业单位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是登记管理与人事编制管理相结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综合管理。源头上,统筹处理机构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宜;在编制审批方面时,事业单位进人用编须先进行法人登记;在办理人事业务时,把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同人事调配、聘用合同鉴证、社保统筹交纳等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