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自律、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具有许昌特色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许昌市制定并印发了《许昌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许编办﹝2017﹞66号),文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制定主要任务,分步推进执行。2017年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制度和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综合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事业单位信用服务市场。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了列入信用体系建设的事业单位、影响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事项、冻结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和事业单位行政处罚等具体行为;再次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运营正常的事业单位,在领取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不能以事业单位法人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成立了以市编办主任为组长,登记局长为副组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许昌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成员之间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搞好沟通协调,严格督查考核,采取多种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打造“信用许昌”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