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县召开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8-01-26 10:00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1月25日上午,孟津县召开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工作会议,县镇两级党政群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上下发孟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孟编办[2018]4号)。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石小琳,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曲万涛同志做重要讲话。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曲万涛同志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会议是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深改会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孟津县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并对招聘人员具体办法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和用工情况作了规范化管理要求。二要注意时间节点,按时限完成。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规范化设置要在2月15日前整改到位。未明确内设机构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设置标准报县编办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确定;擅自增设或调整的内设机构的单位,原则上要整改撤销,暂时无法整改撤销的增设机构,可给予一定过渡期(2月底前)逐步撤销;确需增设、更名或调整的内设机构,可由其主管部门提出设置意见和设立(变更)依据,报县编办审核后提请县编委会研究确定。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用工情况规范化管理要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凡自行招聘的临时人员和系统外无正式抽调函或无有关会议纪要规定的借用人员一律退回编制所在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一律清退;各部门系统内行政、事业之间混岗人员全部退回编制所在单位,企业人员全部退回企业工作岗位;与聘用单位正式签订聘用手续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县政府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私自续签,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确需增加补充工作人员的,可在编制数额内向编制部门申请选调或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确需借用人员的,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规定>的通知》(孟办[2006]28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提出借用意见,明确借用时限,按程序报批,但一律不得借用企业人员。三要夯实责任,抓好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会议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完善工作。

县委常委、副县长石小琳最后强调,此项工作是当前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本着尊重历史,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走过场,敢于动真,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报告并作出整改到位承诺。会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及两办督查室协作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规定时限,加大督查力度,开展实地督查,以确保整改成效。若督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