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编办采取“容缺受理”助力事业单位登记服务
发布日期:2017-11-03 16:27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要求,濮阳市编办对部分登记申请证明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事业单位正常履行法人职责。

一是机构编制文件“容缺受理”。在受理申请事项时,对于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文件,只注明文号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和加盖公章。

二是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容缺受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事业单位,在原法定代表人调离、退休后,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后,准许先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在承诺期内补交离任审计报告即可。

三是房屋产权证明“容缺受理”。对于部分无偿使用举办单位办公用房、且举办单位也无房屋产权的事业单位,在办理住所变更时,可以不必提交房屋产权手续证明,由举办单位出具证明即可办理住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