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编办转变重心探索事业单位实地核查新模式
发布日期:2016-09-27 10:28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凸显其社会公益属性,新乡市编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实地核查,促使事业单位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实现公益服务目标。

一是侧重服务监管,修订核查内容。结合年报工作和往年实地核查工作经验,对实地核查事项重新审核,制定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登记表》。新表由十三大项三十二小项组成,删减了部分不再适用以及年报工作已经能够确认的核查条目,同时立足于对事业单位的跟踪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增加部分涉及单位业务开展的核查条目,涵盖了单位机构运行、人员编制、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公示等内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选核查单位。在前期选取实地核查单位时,始终贯彻“质重于量”和“问题导向”的原则,筛选出15家单位,汇总制成《核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包含单位的业务职能、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等内容。核查的事业单位,一部分在近一年来新设立的公益事业单位中选取,另一部分在涉及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业单位中选取。

三是从严从实从细,严把核查程序。在核查程序上严谨规范,严格依照核查要求开展工作,对核查的内容逐项对照,不仅查阅事业单位的各项档案、印章和证书保管及制度建设、开办资金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内容,同时深入了解法人的履职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结构情况。在核查过程中,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做好点面结合,切实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事前告知--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核查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核查效果。

四是科学归纳总结,运用核查结果。核查结束后,将核查发现问题汇总整理,一方面将核查情况向相关部门及领导反馈,提高实地核查的结果运用效力,逐步把核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政预算、人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注重避免“一头通”的无效性考核,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核查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使核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撤、并、转的重要依据,确保机构编制部门在改革顶层设计中参谋助手作用的充分发挥、登记管理部门监督职责的真正履行以及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更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