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对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发布日期:2017-05-17 10:21 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5月15日,全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召开,副省长徐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事改办专职副主任胡彦宏出席会议并就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胡彦宏指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推进这项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同时,推进这项改革也是深化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解决城市管理中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整合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执法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完善管理链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认真做好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胡彦宏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抓好职责调整将分散在有关部门行使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分散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环境保护、工商、公安、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关执法职责,统一划转到新组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二要抓好机构整合。在调整职责的基础上,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组建市县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在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三要抓好编制核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核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涉及到机构整合的,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划转调整编制和人员。要注重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调整优化编制配置,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胡彦宏强调,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员安置任务重,改革难度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