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省编委领导批准,5月6日下午,省编办组织召开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常务副市长,各省直管县(市)常务副县(市)长,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人事处长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编办主任、行编科长参加会议。会议由省编办副主任孔祥敬主持。
会上,省编办副主任周相东、李颖平分别宣读了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两个文件,省工商局局长周春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智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勉超、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兼干部调配处处长郝天宇、省财政厅副厅长鲁玉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刘京州先后讲话,分别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省编委委员、编办主任马新华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安排部署。马新华指出,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工商质监工作、增强市县政府功能的重要举措,两项改革密切相关,统筹推进有利于通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妥善解决体制调整、职能整合、机构和人员编制、经费资产划转等问题。这次体制调整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将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市县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这两项改革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进度、稳妥推进,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马新华要求,要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一是抓紧完成三个系统体制调整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三个部门都要调整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市县食品药品部门领导班子由地方同级党委管理,班子成员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分散在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统一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要将市、县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市、县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强化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上来,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工商部门要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质监部门要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进行综合性、区域性整合,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核心竞争力。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质监工作的领导,保持工商、质监队伍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确保工商、质监部门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依法履行职责。省工商、质监部门要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马新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对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体制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二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工作涉及面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特别是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划转上,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尽快到位,尽可能缩短过渡期,防止和避免产生监管脱节。五月底前划转移交工作要基本结束。三要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在改革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以及借机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系统改革的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