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省编办组织召开了“三定”规定修订工作部署会,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行政职权梳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编办副主任周相东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处长共46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最直接、最有效、最基础的工作,尤其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部分审批事项相继取消下放,部门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三定”中予以明确,作为部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因此,一定要把修订“三定”规定作为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的着力点切实抓紧抓好。
会议要求,各部门修订“三定”规定时,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梳理、职责调整等相结合,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职权全面进行梳理,建立权责清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要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二要规范机构设置。对职责未作调整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优化,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综合处室合并设置;对职能弱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较多的部门,内设机构适当精简;对职责强化、工作任务增加较多的部门,需要增加内设机构的,要采取撤一建一、有减有增的办法解决,原则上不突破现有内设机构总数。三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从严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应核减职责任务减少部门的人员编制,通过内部挖潜解决职责任务增加部门的编制需求,确保省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较“三定”规定修订前的总量有所减少。
会议强调,“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三定”修订工作。(省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