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整合及更名事业单位较多、印章刻制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的情况,近日,三门峡市委编办联合市公安局湖滨分局治安大队对湖滨区3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事业单位印章刻制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工作,实现对事业单位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
严把印章刻制启用“源头关”。明确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前置条件,事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要求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2号)》文件要求,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刻章,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刻章现象。同时明确事业单位新印章刻制完成后,印迹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严把印章过程管理“监督关”。将事业单位印章监督管理融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实现部分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相呼应,通过全方位叠加监督检查,促进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范化。监督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遗失的,告知第一时间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公告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存档,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印章遗失可能引发的风险。
严把印章末端治理“收缴关”。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时,及时提醒事业单位做好社保转移、银行账户变更等需要使用原印章的业务,报送纸质版材料时需当场收缴并销毁原印章,填写《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凭证》;名称变更事业单位凭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凭证》,方可刻制新印章。同时将事业单位名称、收缴日期、印章印迹等信息详细登记,专柜放置,专人保管,确保印章从刻到销形成闭环,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下一步,三门峡市委编办将依托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事业单位法人印章日常监督,扎实做好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