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来,涉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较多,为避免印章刻制不规范行为发生,11月14日,卢氏县委编办联合卢氏县公安局对城区及周边印章刻制经营企业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印章刻制流程管理。
一是规范印章刻制源头。对印章刻制经营企业发放《卢氏县委编办、卢氏县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三门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卢编办〔2023〕30号)、《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2号)等相关文件,指导印章刻制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印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刻制印章。
二是明确印章刻制程序。现场查看印章刻制经营企业刻制印章留存的程序档案资料,对办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发放《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申请表》《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印迹备案表》等样表,宣讲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流程,要求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设立、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表》,方能到公安机关认定的印章刻制经营企业刻制印章,从源头上提升印章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杜绝无证刻章现象。机关事业单位新印章刻制完成后,到市委编办进行印章印迹备案。
三是严管印章刻制环境。现场查看印章刻制经营企业的印章刻制操作间、印章保险柜、监控、灭火器等硬件设施,确保印章刻制操作、保管安全性,杜绝因印章遗失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对印章刻制条件、设施不到位的经营企业,由公安机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则收缴该经营企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