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小秦岭保护区)位于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西部的小秦岭北麓,是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由于小秦岭地区是国家第二大黄金生产基地,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历经50多年的黄金开采,在为地方经济和国家黄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近年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各种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提升措施扎实推进小秦岭保护区的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累计投资2.1亿元,撤销11家矿山企业矿权,关闭封堵矿山坑口1017个,拆除矿山设施1.45万个,固定矿渣2002万吨,清运矿渣584万吨,渣坡覆土70.9万立方米,栽植苗木80.7万株,撒播草种1.46万公斤,修复矿山环境面积2150亩,历时五年终于打赢了这场生态修复攻坚战。在2021年10月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18个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小秦岭保护区矿山环境生态修复治理案例成为河南省唯一入选联合国案例。三门峡市委编办在这场攻坚战中发挥职能优势,着眼全局稳步推进改革,分“三步走”为小秦岭保护区生态修复和保护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第一步,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程中,三门峡市委编办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动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有三门峡河西林场)实现了“政事分开、事企分离”,剥离了国有林场的经营性职能,将其主要职能调整为“加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植树造林、幼林抚育和林木种苗培育以及森林防火、管护、病虫害防治、生态修复”等,事业单位类别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供,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能定位,解决了林场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小秦岭保护区生态修复和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步,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突出保护区管理机构首要职责。为永久守护这片绿水青山,三门峡市用立法的方式保护小秦岭保护区生态环境。由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29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了河南省首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共分30条,明确了保护区类型、范围、经费保障、管理体制、责任划分、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好地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在2019年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经省委编办批准,市委编委将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至三门峡市林业局,并将其更名为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仍保留国有三门峡河西林场牌子。在调整该中心主要职责时,明确将“贯彻执行《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林区和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编制保护区各类建设项目并组织落实”列为其首要职责,进一步夯实了小秦岭保护区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
第三步,结合矿山秩序整顿,理顺小秦岭保护区执法体制。小秦岭保护区虽然地处灵宝市管辖,但保护区管理中心(国有三门峡河西林场)却隶属三门峡市林业局管理,原有执法工作存在属地责任与部门责任交叉扯皮的情况。为了巩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成果,市委编办对小秦岭保护区范围内各领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印发了《关于明确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将三门峡市公安局承担的小秦岭保护区内查处森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等森林公安工作职责和金渠金矿矿区内治安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划由灵宝市公安局承担,实行属地管理;从三门峡市公安局划转部分政法专项编制至灵宝市公安局,用于加强小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公安执法力量。同时指导灵宝市委市政府和小秦岭保护区管理中心进一步健全了小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矿山秩序治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处置、反馈的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从而理顺了保护区内的执法体制,有效保障了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