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是华夏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特别是商丘古城,享有“一城阅尽五千年”的美誉,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工作时作出的“殷商文化起源于商丘”的重要讲话精神,商丘市委编办提升站位,立足实际,不断补齐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短板与弱项,持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促进商丘文化产业发展,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市、县(区)整合了原文化广电部门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原旅游部门的职责,组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均加挂了文物局牌子,且设置了承担文物管理工作的相关科(股)室,强化了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的管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组建文物考古研究机构,提升考古工作水平。为吸引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文物考古研究水平,更好地挖掘、传承、弘扬殷商文化,在市文物工作队的基础上组建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主要负责殷商文化挖掘、传承、弘扬的具体工作和商丘市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保护、研究工作,组织并配合国家、省文物考古发掘专业机构来商开展殷商文化遗址等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文物考古专业队伍的组建,切实加强了该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专业性,为打造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深入挖掘殷商之源文化的丰富内涵奠定基础。
三是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加强古城保护队伍建设。商丘古城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好的府城之一,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十佳古城。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制机制,设立了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主要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利用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古城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加大了历史文化古迹传承保护的力度,全力营造了文物保护工作良好环境。
四是加大人才引进编制保障力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按照“严控编制不控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工作与机构编制管理紧密结合,合理调配编制资源。为满足文物保护与考古机构开展工作需要,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编制优先用于解决文物保护机构的用编需求。先后数次为商丘博物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文物保护机构增加编制,为引进文物、考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编制保障,大大加强了我市文物保护机构的人员力量,激发了文物保护机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