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乡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三个优化”,统筹推进开发区整合扩区、简政放权等重点任务,初步形成机构设置精干、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开发区管理体制。
一是优化整体布局,推动整合扩区。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开发区体系范围,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产业相近、一区多园、布局优化”的原则,将原有的经开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等18个园区整合为13个开发区,实现了“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的整合目标,13个开发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重新修订,圆满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定班子、合机构、刻公章、挂牌子”目标任务,破解了各类开发区空间布局分散、产业结构不优等问题。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持续简政放权。针对开发区长期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偏离主责主业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管理机构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按照“科学界定、应剥尽剥、有序移交、平稳过渡、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逐步剥离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理顺开发区“区内区外”职责关系,初步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相互协调共享的合作机制。围绕产业培育、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分批分类推进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赋予新乡高新区1100余项、新乡经开区1200余项经济管理权限,县(市、区)省级开发区按照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同步推进赋权工作,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就近办、马上办、智能办”,初步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区”。
三是优化管理架构,用活编制资源。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精简优化开发区内部管理架构,重新核定13个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职数,开发区在确定的机构限额内整合归并内设机构,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确保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实现了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探索符合开发区工作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根据开发区面积、人口、产业发展等指标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规模,破解市管开发区行政编制不足难点,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各县(市、区)也分别对所属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开发区编制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