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新乡长垣市委编办严把“事前预防关”“事中监管关”“事后监督关”三道关,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一、严把“事前预防关”。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委常委会、编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编委有关文件精神,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各部门学习贯彻。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教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青年干部培训等工作计划,举办全市机构编制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集中培训200余人次。运用“媒体+”宣传形式,依托机构编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解读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原文、相关政策、标准程序、工作流程等内容。编印《机构编制管理文件汇编》,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分送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
二、严把“事中监管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凡部门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坚持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规范落实。坚持“一变动、一调整”原则,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办理编制审核、入编、人员变更、减编等业务,编办严格审核实名制信息变更,确保实名制数据准确、真实。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和用编审核为前提,以有关部门干部任免文件和招录(聘)、退休文件等为依据,实现人员入减编、人事管理、工资审批、经费核拨等业务联动办理,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把“事后监督关”。对市直部门开展全覆盖调研评估,全面掌握各部门改革落实、履职尽责和机构编制实际配备等情况,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制定长垣市机构编制系统年度调研计划,确定《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改革的探索和思考》重点调研课题以及2个自选课题,先后对跨部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放权赋能改革等事项开展专项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对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