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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是全国统一的用于接受群众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电话。举报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10”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举报,如向异地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举报,需在“12310”在加拨该地区区号。也可在本页面点击“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进行举报投诉。为确保您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处理,请您在提出投诉前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6.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7.不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街道)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8.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 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3.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
4.举报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
5.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6.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举报须知
1.为使举报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办结效率,建议举报人先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
2.您在投诉时,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
3.投诉内容应简明扼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不歪曲和捏造事实,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注意文明用语,不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语。
4.实名举报、并留下您真实的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将有利于举报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
5.当您通过邮箱提交投诉后,系统会生成一个“查询码”,请您务必牢记,以便查询处理结果。
四、工作流程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按规定程序受理。
2.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受理办理结果。
五、举报方式
1.邮件:
2.电话:
0371-12310